1、目的
為了使本廠員工代表能夠代表員工行使自己的權利。
2、范圍
適用于員工代表的選舉和相關規定。
3 、 職責
3.1 公司工會協助組織員工進行員工代表選舉。
3.2 員工代表職責:
3.2.1 負責收集員工建議和建議。
3.2.2 定期參加與公司管理層的例會。
3.2.3 負責和協助就員工投訴與管理層進行交涉。
3.2.4 負責健康、安全、環境、衛生、福利及常規設施事宜與公司交涉和建議。
3.2.5 負責涉及員工其它相關事宜與公司交涉。
3.2.6 負責將BSCI 之相關事宜向員工傳達。
3.2.7 接收公司的BSCI相關培訓。
3.2.8 負責組織員工自發的比賽活動、文藝活動等。
4、 工作程序
4.1 員工代表選舉:
員工代表任期為一年,期滿后需要重新選舉,可連任二屆。員工代表選出后,應將《員工代表名單》交于公司工會備案。
4.1.1 員工代表名額和選舉區域劃分:
本公司按工種和班次不同確定員工代表的名額。
當班次和人數增加時,需要增加相應的員工代表名額:每增加 班時,增加1名員工代表。
4.1.2 選舉辦法:實行差額選舉
員工代表由每個車間按員工代表名額規定,每
班自由推選2名做為侯選人。然后由本組全體成員投票進行表決,票數最高者當選。選舉時投票數超過2/3時認為此次投票為有效。
4.2 補選
當員工代表在任期離職、期滿或不能再行使職責時,需要由原名額單位重新進行選舉出一名員工代表。其任期為一年,可連任。
4.3 增選
當公司擴大生產規模,員工班次超過了4.1.1條款要求,需要增選員工代表,
任期為一年,可連任。
4.4 罷免
4.4.1
當選舉區域內員工(20%以上署名提報)認為員工代表不能代表員工的利益時可以舉行本選舉區域的全體會議投票表決,同意率50%以上罷免該員工代表(參加人數需要占選舉區域3/4以上員工參加)。由該選舉區域按4.2條款規定重新選舉員工代表。
4.4.2 當員工代表連續3次不能參加例會或連續2次不提交任何建議時,應由原選舉區域的員工重新選舉員工代表。
4.5 例會
4.5.1
員工代表可以自由組織定期進行例會,進行討論公司相關健康、安全、環境、衛生、福利、常規設施、工資、加班以及其它與員工有關事宜。
4.5.2 員工代表需要定期收集本區域內員工的各項意見和建議,并匯總后在與管理層討論的例會上進行提交。
4.5.3 員工代表需要定期參加與管理層討論的例會,不可缺席(除不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原因外)。
4.5.4 當員工代表不能參加與管理層討論的例會時,需要將其相關建議轉由其它員工代表在例會上提交。
4.6 權益
4.6.1 員工代表因為開會、學習占用的時間,公司均按照其上正常月份或其年平均工資來計算工資。
4.6.2 公司管理層保障員工代表不會因其做為員工代表而受任何不公平的待遇。
4.6.3 公司在人事選拔和升遷工作中,會優先考慮曾經做為員工代表的員工。
4.6.4 公司將支持由員工代表組織的員工自發活動;如:運動比賽、歌泳比賽、文件活動等。并盡量提供相應的設施。
5 相關表單
5.1 員工代表名單
5.2 員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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